吴庚昌

吴庚昌

常熟市政府

我的案例

  • 技术转让政策运用

    公司A于今年与甲公司签订新型生物技术转让合同1650万元,其中转让设备、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200万元,公司A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为1000万元,其中转让设备、仪备净值120万,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应分摊的期间费用20万元。(补充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) 通过以上信息和所了解的政策,案例分析: 1、A公司应申报减免的技术转让所得如下所示: 首先应先计算技术转让所得,再计算相应免征和减征所得。A公司发生涉及技术转让和非技术转让两项业务,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。如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,如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按照上面的分析,技术转让所得=技术转让收入-技术转让成本-相关税收-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所得=(1650-200)-(1000-120)-20 =550万元 可以免征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。 减征技术转让所得=(技术转让所得-免征技术转让所得)× 50% =(550-500)× 50% =25万元 2、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 (1)很多企业对技术转让所得税收减免政策不清楚,科技镇长团要大力宣传,这也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很好抓手; (2)技术转让所得税收减免所需条件如下: ①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; ②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; ③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(技术合同登记); ④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; 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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