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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杰
华东理工大学
我的案例
科技人员柔性到企业创业
B公司原始股本为人民币100万元,甲占有公司股权的90%,丙占10%,甲和丙协商一致,要吸收乙及其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,三方约定乙的技术成果作价20万元,用于购买甲所持B公司股权的20%,由甲代持。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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