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“科创指数惠”(技术转移补助)工作的通知5705次阅读 2025-03-05 各县级市(区)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,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,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,根据《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》(苏科规〔2019〕3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“科创指数惠”(技术转移补助)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支持对象 (一)技术转移吸纳方 鼓励本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吸纳科技成果,重点支持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并已取得2024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 (二)技术转移输出方 鼓励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,以及在苏州高校、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输出科技成果。 (三)技术转移中介方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,为我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。 (四)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,开展供需信息发布、供需对接、技术经纪(经理)人奖补等工作。 二、支持范围及额度 (一)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:技术转移吸纳方购买技术转移输出方提供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许可三类技术服务,并签订技术合同;技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于2024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认定登记,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。 不支持范围:技术转移吸纳方与技术转移输出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、隶属、共建、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;技术转移机构(即技术转移中介方)与技术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关联关系。 (二)支持方式及额度 1.技术转移吸纳方:对吸纳技术、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,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到账金额的10%进行补助,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 2.技术转移输出方:根据省科技厅确认的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,对输出科技成果、且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,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。 3.技术转移中介方:对为促成我市企业吸纳技术合同而提供居间、经纪或者代理服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技术转移机构,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效及服务佣金,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补助。 4.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:对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转移补助工作,以及组织对技术经纪(经理)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、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。对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经费支持。 5.各区所需费用均由市级财政承担,各县级市所需费用自行承担。 三、工作要求 (一)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“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”(http://joinew.kjj.suzhou.com.cn/),或访问“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”(http://www.szzxzjsb.com),点击“项目申报”进入页面,在项目列表中选择“2025年度苏州市‘科创指数惠’(技术转移补助)”,点击“我要申报”,登录账号并在线填写申请表,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。 (二)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技术转移吸纳方、输出方为2025年4月7日17:00,技术转移机构为2025年4月14日17:00。 (三)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电话65240989,邮箱sclcgzh@kj.suzhou.gov.cn。
点击链接下载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1. 技术转移吸纳方-申报指南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. 技术转移输出方-申报指南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3. 技术转移中介方(技术转移机构)-申报指南点击打开链接 |